北京新规:无人机“全域禁存” !首都禁飞区9月20日启用;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自11月15日实施,开放三种处置渠道

▌没有标星的朋友们有时可能会错过【通航圈】的推送或是看不到部分推送文章的封面,欢迎新老朋友 给【通航圈】点个星标 ,以便及时收到最新推文、避免错过更多精彩* 据北京市政府网站、北京日报9月13日消息,北京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修订版《规定》),将自 2026年11月15日 起实施。据了解,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是北京市发布的管理规定文件, 原版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版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为适应首都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筑牢首都安全防线,保障群众根本利益, 北京市优化出台了修订后的《规定》,在原有管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严密管控举措,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首都地区空域安全管理。 修订版《规定》明确, 北京市行政区域 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 禁止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 飞行活动 , 禁止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持有、存放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禁止 运输、携带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 。 修订版《规定》 还要求特殊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件,特殊保障情形的飞行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据中国民航网、北京日报9月13日消息,为加强首都地区空域安全管理,维护空中飞行秩序,保障地面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 我国将在首都及周边地区划设禁飞区,自2026年9月20日启用 ,主要对除民航航班、应急救援等以外的部分飞行活动进行限制,不影响人民群众乘坐航班出行。 在首都禁飞区内开展飞行活动,须严格遵守飞行审批、通信、目标识别、安全状态报告等有关要求。 信息核实工作已结束 今年5月1日,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及配套文件 《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 正式施行(),要求开展的信息核实工作已于7月31日顺利结束。感谢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主动配合。 目前,结合修订后的《规定》 北京市全域禁止持有、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的要求, 原《北京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将随新法规的颁布实施同步停止执行。 多元处置渠道全面开放 补贴政策上线 据北京日报记者了解,为方便市民合规处置存量设备、稳妥衔接新规要求,在 市民自行携带出京处置 之外, 北京市还提供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另外三种处置渠道 ,便利市民按时依规完成处置,并 分类落实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仅适用于已在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的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 在政策发布至2026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 现场回购、报废回收、寄递出京 三种渠道完成处置 。 1.现场回购。 个人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售给各区政府确认的回购企业(回购点位详见各区政府官网等渠道公示),需个人持无人驾驶航空器到各区政府确认的回购点位办理,现场核验、报价、交易,经审核兑付补贴资金。2026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回购成交价的30%,上限3000元/台。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4日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回购成交价的15%,上限1500元/台。 2.报废回收。 个人将无人驾驶航空器交至政府设立的报废回收点完成处置(报废回收点位详见各区政府官网等渠道公示),完成核验后,经审核兑付补贴资金。2026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200元/台。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4日完成处置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台。 3.寄递出京。 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11月14日,个人通过邮政EMS寄递无人驾驶航空器至北京市以外的地址,经核验后,免寄递费。 对于自行携带出京的,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由个人携带设备,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自行转移出京。 “全域禁存”正式落地 明确转移出京期限 修订后的《规定》确立 “全域禁存”原则, 《规定》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个人, 除法规另有规定外 ,均不得在京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仓库或临时存放点等存储场所。 针对此前已在京存储的设备,须在2026年11月15日《规定》实施前,通过上述渠道转移至京外。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规开展巡查检查,对逾期未完成转移出京、违规私存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下一步,北京市将持续开展空域常态化管控举措,做好政策解读、便民服务等配套工作,引导市民依规处置,全力守护首都空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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